抚州一批干部任免、公示

2020-05-18 21:05 阅读
综合抚州微先锋、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日报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以下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曾小芬,女,1971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拟任市属公立医院正职;

聂   英,女,1981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文广新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任市属国有企业正职。

 

公示时间从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来信来电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反映。

举报电话:0794-12380

联系地址:抚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政编码:344000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8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王  武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文波同志为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荣生同志为抚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洪之旭同志的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挂职期满);

 

陈春明同志的抚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挂职期满);

 

董  蕾同志(女)的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挂职期满);

 

陈灵燕同志的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挂职期满)。

 

2020年5月15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胡海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胡  海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熊  辉同志为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胡志华同志为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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