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成功索赔 电动车“闯红灯”负全责支付8800元
电动车是弱势群体吗?
马路上,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
有些有不少人都认为,
电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
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
都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事实真是这样吗?
未必!
近日
南昌今年首例
机动车车主通过司法途径
向非机动车一方
要求履行理赔责任的民事诉讼
判了!
近日,南昌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索赔”诉讼——一名“较真”的南昌车主王某要求电动车驾驶人支付一笔“修车费”,以弥补事故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最后在法院支持下,涉事电动车驾驶人李某终于向小车车主王某支付了8800元的修车费。
10月22日,记者走访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湾里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这起交通事故还是发生在去年7月。当时,李某因骑行电动车“闯红灯”导致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被认定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闯红灯”酿交通事故负全责
小车车主与电动车“打官司”成功索赔
法官支招:车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这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无责’,车主往往在经济和时间上却很吃亏。”一名深谙事故处理程序的资深交警告诉记者,由于电动车一般都没有购买保险,而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于“本车无责”而没有赔付责任。因此一旦电动车一方拒绝赔偿或者无赔偿能力,那么机动车车主想要修车费等赔付的话,就只能走司法途径,维权非常麻烦。
事实也是如此。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南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随之大量增加。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不乏车主经过警方划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理赔时却遭遇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而伤尽脑筋的情形。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的机动车一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要求肇事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亦可以根据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张小秀解释说,作为无责的机动车主,应首先找侵权人承担责任,在侵权人找不到或者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车主可以选择自己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代位求偿权”。这样一来,既可以维护事故无责任方的合法权益,尽快获得赔偿,又可以督促侵权方尽快履行责任,来避免将来因不履行责任而要承担的相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