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南昌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0-10-29 08:11
江西晨报

南昌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

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公开征求《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取消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规定。

网约车运行车辆有新标准

据了解,《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560mm,其中纯电动车型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千米。安装具备应急报警、音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相关营运保险。

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

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放宽了条件,取消了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规定。对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要求不变。

车身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

监督管理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公安机关同时应做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工作,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资格相关信息查询以及背景核查工作。

同时,新增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网约车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管理,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灯和计价器等与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相类似的设备;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利用车身张贴标志标识。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