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么敢收?”
业主投诉
开发商逾期交房3个多月
未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据胡先生讲,2020年4月,他在南昌新建区金龙湾小镇购买了一套面积约9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然而,他至今也没有拿到新房的钥匙。
“开发商说因为疫情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房延迟,并承诺会在2021年3月31日前交房,如果未如期交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进行赔付。”胡先生说,然而,3月31日,业主们前往金龙湾小镇收房时却得知,该项目居然还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此,部分业主们拒绝收房。此后,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并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诉求,未果。

▲图中红线内为开发商的承诺内容:2021年3月31日未能如期交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赔付。
记者从胡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中看到有关于“逾期交房”的条款,其中提到,“逾期在90日之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五点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计算给付利息,同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2019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月12日,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致金龙豪庭17#、18#、19#房源待交付业主》的回复。该回复称,“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确属不可抗力,我司在此做出说明,如以上楼栋在2021年3月31日未能如期交付,我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赔付”。
记者注意到,该回复落款处盖有“江西省高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7日。
而在业主提供的另一份落款时间为2021年4月6日的《金龙湾小镇一期17栋18栋19栋部分业主提出问题开发企业回文》中,开发商就交房的手续问题进行了再次回应:《江西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材料均已备齐,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预计得在4月25日前取得。
对于业主们就逾期交房提出的赔偿要求,开发商在回文中回应称,“对业主造成的困扰及误解,我司深表歉意,我司就此商议为每户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其两个月物业费,并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要求积极处理”。
“都逾期交房3个多月了,为什么还没拿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什么当初承诺按照合同赔付,现在却变成了免两个月物业费?”该回文让业主们十分不满。
4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新建区的金龙湾小镇营销中心了解情况,一名邓姓销售主管回应称,该楼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仍在办理当中。至于何时能取得该备案表,邓姓销售主管称:“这个我不清楚,要问上面。”
关于业主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讨要说法一事,邓姓销售主管表示,开发商与部分业主代表仍在就此事协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当记者提出欲采访该项目负责人时,邓姓销售主管称,“我们领导现在不方便对外接受采访”。
针对业主投诉的问题,记者4月12日向南昌新建区房管局进行了反映。
“我们在4月1日就接到了业主的投诉。”4月12日下午,南昌新建区房管局开发办一名廖姓负责人称,经核查,金龙湾小镇因只有部分项目验收合格,目前未取得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们接到业主投诉后,已经让开发商整改,停止交房。”该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将严厉制止开发商在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交房。
就延期交房问题,廖姓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买卖是一个民事行为,其间有一些因素会影响施工,最终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至于房屋延期多久,需要开发商与业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要走司法程序”。
开发商以免除两个月的物业费来抵扣逾期违约金,此做法是否合理?“违约金赔付以合同为基准,双方可进行协商。”廖姓负责人称,房管部门将继续为双方搭建协商平台,促进双方解决问题。
打开APP阅读全文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