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查处一起非法捕抓野生动物案

2021-08-09 23:01
樟树公安

2021年8月4日凌晨,樟树市公安局阁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某村委附近田边巡逻时,发现有一男子头戴强光灯,身背电瓶和电杆在田边捕猎。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是附近村村民,他于当日20时许从家中出来到田边捕猎。民警在现场查获疑似虎纹蛙8只,捕猎用的麻电机一部。

为查清事情经过,民警将杨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后经宜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人员的鉴定,现场查获的8只蛙类为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杨某某本人对其非法捕猎虎纹蛙一事供认不讳。

其实在大家口中的“田鸡”

也就是“虎纹蛙”

在七十年代是很常见的动物

但后来由于被人类作食物而过度被捕猎

导致数量日趋减少,变成了濒危动物

已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是不是看上去就很肥美~

打住!!!

科普时间到!!!

虎纹蛙,俗名“泥蛙”,又称“田鸡”

为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现已被禁止出售、收购、食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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