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注册志愿者646万人 《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焦俊杰报道:9月2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举办《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
全省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 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
近年来,江西省志愿服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旨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明确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
《条例》明确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民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促进我省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条例》明确,建立表彰优待机制。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将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志愿者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待。
建立评价回馈机制。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星级评定、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长内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
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引进或者志愿服务组织招募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条例》提出,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和开展公开募捐等渠道拓宽志愿服务资金来源。
落实相应待遇。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认定、评定,并落实相应待遇。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条例》提出,明确志愿服务规范要求。尊重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在上位法基础上细化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相关义务、职责和内容。如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的进行监督查处。
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志愿服务的做法经验,明确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