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能不能顺延?权威答复来了!

2021-12-17 11:43
问政赣州

因为教师们有寒暑假

对许多女教师来说

产假就很容易和寒暑假重叠

那如果产假遇上了寒暑假

假期能不能顺延呢?

 

近日

有网友向我们反映

称15天难产假没有批假

而且暑假时间也算入了产假时间

”产假遇上寒暑假延长难“?

 

对此

安远县“五型”办 

作出回复

2021年9月29日(含)

之后生育子女的

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

其中

包含了寒暑假、双休日等公休假期

 

回复详情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我县教师2021年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含寒暑假、双休日等公休假期);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难产和刮宫产增加产假15天,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可以开始休产假。

 

也就是说

假如教师产假和寒暑假重叠了

是不能顺延的!

正常情况下

总共就是188天哦!

 

知识多看点

近期很多人留言咨询

根据新修订的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到底该怎么休?

答案都在这里了,请收藏起来!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可以延长至18天。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A: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具体规定: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三、已经休完了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是否可以按新规定补假?

  A: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四、哪些人可以享受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A: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

 

五、育儿假如何计算?

  A: 育儿假10天是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六、已经生育三个子女后,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需要审批吗?

  A: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的(含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健康子女。

  以上再生育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

 

七、依法收养的子女或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计入该夫妻的子女数?

  A: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八、哪些人可以进行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A: 所有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九、再婚、复婚夫妻进行生育登记时是如何计算孩次数的?

  A: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

  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