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衣服太大欲退遭拒 赣州步步高商场服装店:特价商品不退换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听消保委和律师怎么说!
如果商家告知了消费者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那消费者当然要遵守约定
如果商家只是把提醒贴在一个角落
那可以视作消费者知情了吗?
章贡区的市民徐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
近日,市民徐女士向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赣南日报社问政赣州平台)投诉,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她觉得张贴的“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恕不退换”的提示不醒目,商家也没有口头提醒,难道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吗?
收银台边上的提醒
3月9日,徐女士告诉赣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今年2月20日,她在 章贡区步步高商场三楼紫涵服装店 购买了三件衣服。“我买了一件打五折的大衣,另外还买了一件毛衣和一条裙子。当时试穿大衣时觉得有点大,但店员总说好看,版型就是这样的,于是我就买下来了。后来,回到家里,我又试了下,还是觉得有点大,不合身,朋友也说不好看。”徐女士说,于是当晚她就跟店员微信联系,表示想退货退款。 但店员却以收银台侧面贴了“本店特惠商品一经售出恕不退换”为由拒绝了徐女士的要求。
徐女士购买的服装
“我从进店到离店,店员都没有跟我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提醒的标识贴在收银台的侧面,顾客一般也不会注意啊。如果商家真的有心提醒消费者,他们就应该贴在收款二维码的旁边,或者明确地告诉我们。”徐女士生气地说。
另外,此次消费过程中让徐女士感到不合理的还有一个细节。“我结账时,店员以POS机坏了为由,没有给我小票和发票收据。如果衣服有什么问题,我都没有什么凭据啊,于是强烈要求店员给我发票。最后,店员只给了我一张手写的销售单。这买衣服的发票当时没有,按说日后也要补给我,店员都没有说一声。”徐女士说。
那么
商家宣称“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合理吗?
赣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商家宣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购买的特价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当然,如果特价商品有瑕疵,商家在出售商品前就明确告知了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就应该遵守约定。
关于商品退换货问题,网购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如在线下实体店购物,一般需要消费者与商家的约定如何退换货,建议购买前详细了解有关退换货规定,并在付款后索要发票作为维权凭证。
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雷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不得以在店内张贴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店堂告示”等方式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包括退换货。在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且与消费者就该限制权利的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店堂告示”无效,商家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当然,以上“退换货”是指商品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并非包括无理由退换,比如仅因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喜好发生了变化而要求退换。
目前,徐女士和商家还在协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