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2022-05-31 10:55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胡显耀、龚灵芝、陈浩)    近日,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此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已执行完毕。

  据悉,被执行人管某某为增加商品库存数量,通过江西银行“手机秒贷APP”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并约定由龙*担保公司为管某某向江西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的1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执行人刘某某、蒋某某、廖某分别向龙*担保公司出具《保证反担保函》约定,由刘某某等人为管某某的上述贷款向龙*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2019年5月7日,江西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向管某某发放贷款。因管某某逾期未还款,2020年9月30日,龙*担保公司代偿了管某某的逾期贷款本息共104677.54元。管某某与蔡某某系夫妻关系,贷款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系夫妻共同债务。龙*担保公司代偿后,管某某等人未向其支付代偿款。因此龙*担保公司将管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经庭审,法院判决被告管某某、蔡某某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4677.54元及利息(以代偿款104677.5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被告刘某某、蒋某某、廖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管某某、蔡某某追偿。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立即向龙*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并表示自己在网上经常刷到法院发布的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知晓拒不履行会影响自己的征信,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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