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牌卖仿鞋、代购交易存漏洞……淘宝网店问题多
淘宝一网店被投诉挂名牌卖仿鞋,平台称正核实处理
“挂着名牌实际上卖的其他品牌鞋子,也可以说是仿冒的鞋子,我要求关闭售假店铺,并且假一赔三过分吗?”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爆料称,自己在一家淘宝店购买了一双产品名称、详情图均标注为“公牛世家”品牌的鞋子,到货后发现不仅款式与图片不符,品牌也并非“公牛世家”,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处理,但表示仅能退货,“平台纵容,商家卖假货一点代价都没有。”
对此,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澎湃新闻反映后,平台已经删除了商品,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
5月30日,张先生花费168元,在一家名为“2022花小蟹的店”的店铺购买了一双产品名称注明“公牛世家”品牌的男鞋,“淘宝店的产品标题和详情介绍上写的都是‘公牛世家’,甚至图片上也有‘公牛世家’的logo。”

然而4天后张先生收到鞋子,却发现鞋子的商标并不是“公牛世家”,而且鞋子的细节也与详情页上“公牛世家”品牌男鞋有出入,“鞋子上的logo不一样,而且详情页上公牛世家的鞋面上有网眼,我收到的没有网眼。”
张先生询问店铺客服后,客服人员表示,无网眼是目前的款式,对于鞋子的品牌是不是公牛世家?客服则没有正面回答,而解释称:“我们是同一个加工厂的,同(一)个加工厂同(一)个品质。”并表示“不喜欢可以申请退货退款啊”,随即不再回复张先生的消息。
协商未果后,张先生申请了淘宝官方客服介入处理,要求平台关闭售假店铺,并且对售假产品进行假一赔三处罚。但客服只建议张先生退货处理,在张先生的坚持下,淘宝客服安排客服专员与张先生联系,但联系后,客服专员表示只能建议张先生退货,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达到张先生的诉求。

记者搜索看到,涉事店铺中售卖多款“公牛世家”品牌的男鞋,在产品名称和产品详情页中均标注了“公牛世家”的品牌名称和logo。对于记者询问售卖的男鞋是否为公牛世家品牌,客服表示“同一个加工厂同一个品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对此,6月16日,记者致电淘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平台会记录在案去核实处理,若属实,将按照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同日,张先生称淘宝客服专员已经联系他了解情况,表示将调取涉事店家的聊天记录和进货记录,核实后进行处理。
6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看到,涉事店铺已经下架了张先生购买的产品,店铺中其余产品名称也删掉了“公牛世家”的品牌名。但在产品详情页中,仍然有“公牛世家”的品牌名和logo。
对此,淘宝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平台规则,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一般的,每次删除商品,如果情节严重,每次将扣24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扣48分,即查封账户。“淘宝网对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卖家每次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查封账号。”对于涉事商家的行为,淘宝网表示已经删除商品,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
代购交易存漏洞,四川一法院向淘宝发司法建议
在淘宝平台代购交易中,未发货但消费者被商家要求提前确认收货,纠纷发生后网店保证金又远远不够赔付交易金额。
据四川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近日消息,法院此前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淘宝平台存在这一漏洞后,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代购交易管理,优化保证金赔付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对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近期回复法院称,将进一步加强对商家代购场景的风险管理,以及交易链路中消费者权益可能受损场景的预警机制建设,探索更有效的保证金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平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代购交易存漏洞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完善管理,优化保证金赔付机制
朱女士家住广西桂林,2020年3月,她先后3次在淘宝平台“某某的JK店”购买4个领结。因购买的领结为代购产品,工期需1至2个月。朱女士基于网店良好信誉和代购该类产品的交易习惯,在淘宝网店经营者黄某要求下,支付了667元定金并提前确认收货。
5月初,朱女士网购的领结没收到,却发现黄某淘宝店已关闭,咨询店铺客服也无人回复。随后,她询问淘宝平台并申请退款,得知黄某店铺保证金已用完,无钱退还。更让她没想到的是,黄某在淘宝平台仅交了2000元保证金,而淘宝店交易金额达数十万元,可能还存在更多消费者货款退不了的情况。
在朱女士向黄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后,2021年7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朱女士与黄某的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宣判后,朱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没有得到黄某的赔偿。
▲朱女士起诉淘宝店经营者黄某案开庭。
此外,该院受理的黄某同类案件还有11件,涉案金额6752.4元。法院在审理12案后发现,在淘宝平台代购交易中,存在未发货但消费者被商家要求提前确认收货,且发生纠纷后保证金远远不够赔付交易金额的漏洞。法院认为,此类案件虽可通过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为此,东兴区人民法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对合法从事代购业务的店铺进行更符合其交易特色的管理,特别是针对代购时间长等问题设置相应的收货确认时间;对确认收货、发货时间异常的店铺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交易欺诈、未在约定时间内真实发货等行为时,及时通过平台消息、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对相应网店采取措施;建立保证金赔付机制,科学研究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公开保证金数额及赔付比例,在淘宝店家失去联系,消费者投诉要求退款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淘宝:
加强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建设
探索更有效的保证金管理措施
针对东兴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不久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复函称,公司积极开展自查,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商家代购场景的风险管理,以及交易链路中消费者权益可能受损场景的预警机制建设,探索更有效的保证金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平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针对平台从事代购业务的店铺管理问题,该公司称,平台目前已建立对代购商品发布及代购业务的整体管控规则,并遵循规则对商家进行管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后续,平台也将根据商家及消费者在代购场景中的诉求及反馈问题,持续优化相关规则及管理措施。
针对平台应建立异常店铺预警处理机制的建议,该公司称,平台已建立消费者确认收货环节的显著提示及保障措施,消费者重视平台预警风险提示及自主谨慎决策的情况下,可有效避免损失情况的发生。同时,平台对异常店铺的发现、处置,有赖于充足可靠的信息线索、行为特征等前提条件,无法保证100%在事前判断商家风险情况。但平台一旦认定,将第一时间作出相应保障措施,尽可能早地识别风险并采取措施,将消费者资金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对建立完善保证金赔付机制的建议,公司称,平台多年来持续通过保证金机制的建设及完善,在降低商家经营成本及保障消费者赔付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有效的解决方案。目前,平台对不同商品类目进行了不同额度设定,同时针对特定违规卖家额外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在卖家经营期间发生交易争议时,平台根据规则及协议扣划保证金用于退款或赔付消费者,并在多方面协助消费者维权,尽力保障消费者的损失得以赔付。
该公司还表示,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商家商品发布规范行为,规范、引导商家以更加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代购商品特殊性,加强消费者对代购商品风险的认识及交易安全意识;继续完善平台预警机制,通过宣导提示等提升消费者对提前确认收货的风险认知,通过信息渠道的进一步畅通、平台治理技术能力的持续完善尽可能早地识别商家风险;持续优化保证金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在平衡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权益的基础上,探索与风险水位更加动态适应的保证金额度要求,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针对法院司法建议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复函。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东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