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不算事?《刑法》这么规定……

2022-07-28 14:57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周军凯、郭柳倩)顺手牵羊一瓶红牛、一罐可乐,撬开摇摇车拿走硬币,一次所窃物品可能只有几十元钱,有的甚至几元钱,经常性的“小偷小摸”会被判刑吗?答案是“会”。

  近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A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被告人小A连续三个月内多次到超市、火锅店等处盗取可乐、红牛、摇摇车硬币、手机等价值几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财物,在盗取手机时被广信区公安局当场抓获,取保候审期间,其又盗取摇摇车硬币。

  广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个月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且金额达一千多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又鉴于小A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事,法院无法定罪量刑,殊不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盗窃数额再小但达到“多次盗窃”标准也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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