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 景德镇一商家获刑1年2个月罚5万元
2022-08-10 18:11 阅读
昌江公安
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昌江公安分局始终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近日,昌江公安分局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2年年初,昌江公安分局食药环工作队联合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某花在景德镇市的四个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当场发现该四个仓库内存有大量冒用“牛栏山”商标的白酒并现场查封,食药环工作队遂展开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嫌疑人周某花,在明知他人所销售的“牛栏山”白酒系假酒的情况下于2021年开始以每箱85元至90元的价格购买了1600余箱假冒“牛栏山”白酒,为获利便将其购进的假冒“牛栏山”白酒加价后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近十万元。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相关人员鉴定,现场查扣未销售的1600余箱“牛栏山”白酒系假冒产品,涉案价值数额近三十万元。
2022年4月,昌江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周某花移送审查起诉至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同年5月,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花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此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昌江公安分局食药环工作队将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态势,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陈婷 审核: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