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费用不缴纳 释法明理促履行
2022-08-29 17:35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计银波、张敏) 近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管企业,一直依约为被告程某某、欧阳某某两人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于2016年9月1日起便未向其支付物业服务费。原告多次催缴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南昌经开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十五天内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物业费。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按约履行,无奈之下,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其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如仍不履行生效义务,执行部门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届时不仅不能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还会影响到子女。同时,通过司法网络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向原告支付了所拖欠的物业费,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