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槟榔禁令”立竿见影 商家着手退货

2022-09-21 08:26 阅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继湖南、湖北、浙江等多地市监部门发布“槟榔禁令”,要求商家下架店内槟榔、不得销售后。本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20年,我国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

9月2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槟榔制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

20日下午,本报全媒体记者走访南昌多家商店发现,店内各品牌槟榔仍有在售,均在入门或货架显眼处集中摆放。商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已经停止进货,在售槟榔均为“库存”。

南昌发布“槟榔禁令”:禁止将“槟榔”作食品销售

为强化槟榔制品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9月2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发现经营者误导消费者销售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通知》指出,南昌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展开告知提醒工作,如经告知提醒后,仍然将槟榔作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市监部门将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投诉处置机制,对涉及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以非食品冒充或误导作为食品销售等投诉举报线索,要及时予以核查处置,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予以严肃查处。

那么,槟榔不得作为食品销售,可以作为什么类型销售?据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槟榔是一味中药,可以作为药品销售,但要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监管。

便利店:“乐豆家”进货渠道已经被总部禁止

位于红谷滩区江报路上的马刻便利店星河汇店,进门右手处,货架上仅剩“口味王”品牌的4款槟榔在售卖,价格分别为30元/包、30元/包、50元/包、100元/包。记者注意到,所有的槟榔包装上都注明了“长期过量咀嚼,有害口腔健康”等字样。

店内负责人介绍,店内小包装槟榔都已卖完,“口味王”槟榔因为价格较贵,所以还有库存。目前槟榔进货困难,卖完后难以补货。

在马刻便利店星河汇店对街的乐豆家便利店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门口的货架上摆放着少量的“口味王”槟榔。

“卖完这一点就没有了。”店内一名负责人解释,在不久前,乐豆家总部就不再允许南昌各连锁店对槟榔进货,槟榔的进货渠道已经被总部禁止,只允许各店将剩余槟榔售完。

“如果下发了禁售通知,那我们会跟总部沟通退货。”该负责人表示,“口味王”槟榔价格较高,一直无法卖出,只能等禁售通知下发时与总部沟通退货。

烟酒行:部分商家正着手槟榔退货

位于红谷中大道上鸿旺名烟名酒名茶超市(以下简称鸿旺烟酒行)中,门口不远处货架上,摆放着“湘潭铺子”“张兴发”“口味王”等多种品牌槟榔,价格最低5元,最高50元。“正在退货呢,马上就有人来收走了。”鸿旺烟酒行负责人解释,该店槟榔目前正在退货中,前一天才把“胖哥”槟榔退完,说着该负责人便指向扔在角落里的槟榔货架。

“我们是最近从附近便利店得到消息,便开始着手退货不卖了。”该负责人表示,自己目前还没有得到官方部门禁售槟榔的消息,但是周边的便利店却已经将槟榔“退路”都安置好了,他开始着手联系各品牌厂家退货。

与鸿旺烟酒行相距不到100米的圣轩烟酒商行,进门处货架上摆放着“张三丰”“口味王”“湘潭铺子”“胖哥”等4种不同品牌的槟榔。当记者向店内负责人询问这些槟榔是否在售时,店内负责人解释已经停止销售;记者继续询问目前销量与之后会如何处理槟榔商品时,店内负责人仅说明会将其退货,并没有详细解释。

【新闻链接】

各地出台“食用槟榔”禁令时间表

1996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

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从该年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

2021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国家卫健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果实)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2022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习水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发布了槟榔致癌相关文章,并表示:“请广大经营户自觉下架处理,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近期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022年9月7日至9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了对槟榔及槟榔制品专项整治,要求商家下架在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2022年9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建兴镇发布通知称,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下架,并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

2022年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提到,为进一步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近日,辖区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同时利用线上外卖平台检索违规销售槟榔商家;

2022年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有效监管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行为。

 

编辑:熊细娇 审核:周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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