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9日,本网获悉,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招生行为、学籍管理、编班行为、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基本规范》中明确,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实行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禁止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生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就读。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基本规范》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及课程要求,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不得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及课时。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超教学进度和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不得在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成班整建制讲授新课。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
《基本规范》中还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阶段每天1课时,初中阶段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至少2课时,一般不得以体育特色项目挤占体育课时。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
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和读物、绘本。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学校课后服务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学校及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或搭销学生学习用品、线上教学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