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油故意“付款失败”,屡次逃单获刑十一个月

2022-11-27 08:12 阅读
极目新闻

  “加完油还没付款成功,他就一脚油门逃跑了!”一男子多次加油后假装付款,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加速逃离加油站。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夺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杨某退赔经济损失3000多元。

  今年8月6日凌晨,一辆白色轿车来到位于洪山区团结大道附近一加油站,司机加完油后出示了付款码。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扫码后,POS机一直处于“识别中”的状态,在工作人员等待付款结果过程中,司机突然猛踩油门,工作人员还没反应过来,该车已驶离现场。随后,POS机显示“付款失败”,加油站的负责人立即报警。8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杨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据杨某交代,他提前准备好一个没有绑定银行卡且余额不多的微信号,在凌晨寻找加油顾客少、工作人员少、车少的加油站,在出示付款码后,利用加油站工作人员低头检查POS机时趁机加速驶离。

  “反正被加油站发现后补齐加油款就行!”杨某称,2021年4月他曾因加油逃单被现场拦截,随后补缴了费用,加油站负责人并未报警。事后,杨某认为有空可钻,便抱着侥幸心理产生再次逃单的想法。

  经调查,杨某采取加油后趁工作人员不备驾驶车辆逃离加油站的方式,先后在本市多个加油站逃避支付油费共计18次,总计金额3876.47元。

  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今年10月27日,该院以杨某涉嫌抢夺罪提起公诉。今年11月16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杨某退赔经济损失3876.47元。(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刘诚睿 实习生 陈玉萱)

 

编辑:陈婷 审核: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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