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时评:“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折射普法之路还需跟进一步

2022-12-05 17:59 阅读
大江网

  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男子卢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最终,卢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万余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并公开道歉。

  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最近,上面这则关于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的新闻冲上热搜。事实上,这并不是执法过当问题,而是客观的执法案例。但是不少人会觉得不可思议,甚至感觉有点小题大做、过于苛刻,问题正在于“砍伐自家树木自己说了算”的一贯认知,从而造成潜在道义与法例条文的某种冲突。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是一切社会活动、言行举止的准绳和圭臬。立起法律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原则性,正是法治精神的题中之义,是法治文明时代的内涵要求。

  笔者认为,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不失为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对于不少人来说,可能还是第一次把“自家树”上升到法律概念,不得不说,这正是一次法治理念的整体提升。此外,相关司法部门能够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砍伐自家树木”进行精准审判、客观裁决,本身也是有法必依、违法必惩的典型案例,直接体现了执法者的刚毅原则与职责使命。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和遏制“违法”,是为了构筑和谐安宁的社会风气和环境。在不少人眼中,“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不可理解,毕竟在不少人的潜意识里,“自家树木”等于“自家财产”,可以自由支配,殊不知,“未办许可证”私自砍伐亦是违法。故此,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加大普法教育、提升公众整体的法治水平,还需常抓不懈、一以贯之。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行和经济活动之纲,唯有立起法律的权威,才能夯实和谐平安社会的基石保障。普法应走在执法前,才能让法律在违法前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否则,法律跑在违法之后,就难以避免落入“马后炮”的窠臼。

  所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普法教育就是让大众提升法律意识、充实法治知识,从而降低法治成本、减少违法事件,为构筑和谐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打牢坚实基础。普法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一招。加快补齐普法教育短板,健全机制、完善举措、落实落细,持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不断攀登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新高峰,这是“砍伐自家树木被判刑”带来的最好启示。

  (段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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