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记者获悉,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务实节俭、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泰和县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水槎乡缝岭村违规报销差旅费及工资问题
2018年至2020年,经时任水槎乡缝岭村党支部书记王斯华提议,村两委班子共同讨论决定,缝岭村共违规报销差旅费1247元,违规报销党员、务工、森林防火员、组长、清产核资、党代会和人大会开会等工资共计6849元,王斯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2月,王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圯乡回龙村违规套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问题
2019年12月,上圯乡政府下拨回龙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5万元,回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怀钦召集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将部分救助资金用于支付村委会差欠的餐费、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征地等费用,之后该村套取其中8000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用于支付上述费用。2022年12月,陈怀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溪乡综合执法队干部饶秋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及收受红包问题
2022年11月8日(工作日)中午,饶秋敏接受在该乡承包疫木砍伐作业老板张某的吃请,其间饮用了白酒。此外,饶秋敏还分别于2021年9月8日和28日接受从事林木生意的老板肖某两次微信转账红包共计1500元。2022年12月,饶秋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图书馆违规无公函接待问题
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县图书馆公务接待56次,其中无公函接待51次共计33626元。事后,经县图书馆馆长罗斌安排,该馆通过向村级索要“空白公函”将上述无公函接待费用在本单位报销,罗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2月16日,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