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8小时工作制,不能只是一句空话
2月25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后疫情时代”更应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对企事业单位8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8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然而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8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996’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这段采访视频在网上引起了不少人转发点赞,但要落实8小时工作制,不能只是一句空话。不少网友吐槽的“996”“5+2”“白加黑”,高强度加班、超长工作制令劳动者身心俱疲,还容易诱发猝死、中风等健康风险。落实8小时工作制,不仅关乎到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也关乎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可见,现有法律已经明确,若违反“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责罚,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目前的问题是,这些法律往往停留在纸面上,落实和执行的力度不够,现实中违反“8小时工作制”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大家都习惯了。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重视排查违法线索,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让用人单位不敢再抱有侥幸心理。同时,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状,“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显然过低,难以发挥震慑力,建议适时提高处罚标准,让用人单位承受更高的违法代价。
不仅如此,违法加班还是一个较为隐秘的行为,很多时候仅限于企业单位内部人员知道,而且,部分用人单位也会有意隐瞒违法证据,这样也阻碍了监督执法。对此,应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主动站出来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线索,实现“内部爆破”。而劳动监管部门则应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深喉”爆料,对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加班、超时用工行为,不仅要重罚,还应给予“深喉”高额奖励,以激发更多劳动者维权。
为了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还可以引入舆论监督力量。相关部门可以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8小时工作制的监督执行情况,将违法用人单位的“黑名单”公诸于众,从而实现舆论监督,增强外部监督力度。同时,也让社会大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监督执行情况,提醒劳动者慎重选择“黑名单”上的用人单位,使其在招聘市场上处于劣势,倒逼用人单位主动纠错,改变市场负面形象。
江德斌
编辑:李坚 审核: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