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强奸了!”赣州一女子报警反被拘

2023-07-28 11:28 阅读
赣州公安

近日,南康区公安局蓉江派出所

接到李某报警称在某酒店房间内

有人趁她意识不清醒

对其实施强奸

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出警

 

到达现场后

民警将报警人李某、嫌疑人郭某

一同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发现

李某与郭某系情侣关系

当晚李某翻看郭某手机时

发现郭某与其他女子暧昧聊天

觉得郭某背叛了自己

遂与郭某发生争吵

为了报复郭某

李某报警谎称自己被郭某强奸

 

目前,李某因谎报警情

被南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有危难,找警察!”

警情就是命令

一旦接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但若无中生有、谎报警情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

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请正确使用拨打110

将宝贵资源留给需要的人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言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坚 实习生 韩梅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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