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男餐厅”翻车,营销不能越过法律红线

2023-07-30 07:4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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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西双版纳一“猛男餐厅”登上热搜引发关注和讨论。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至7月,西双版纳一餐厅雇佣多名男性演员在餐厅内采取嘴对嘴方式喂食消费者,还向消费者展示舔杆动作等具有挑逗性的表演,现场甚至有未成年人观看。

7月26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景洪泰鼓泰鼓泰国菜餐厅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存在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情形,其行为已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拟定对该餐厅给予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10664元、并处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106640元,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历经数月,这场荒唐的闹剧终于收场了。即使如今该“猛男餐厅”已被官方处罚,但在网络上还能搜到大量的“猛男”表演的视频。如此举止低俗、有伤风化的表演让人深感不适,网友不禁发出质问,为了盈利难道就可以如此无下限吗?

流量时代背景下,为了走红,越来越多的餐饮人打上了低俗营销的主意,花式“擦边球”事件层出不穷。前有海南椰树集团因发布低俗营销广告被罚款40万元,后有国内某辣条品牌的广告文案因涉嫌低俗营销而翻车……近日,上海一咖啡店因命名Doi被指低俗营销而再次登上微博热搜榜。目前,该咖啡店已被立案调查。

搞低俗、恶俗的营销,无异于“玩火自焚”。这些所谓的“营销创新”一直在打擦边球,把低俗当“创意”、把歪路当捷径,不断疯狂地试探法律底线。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另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可以有创意,但是不能无底线,可以追求传播效果,但不能罔顾传播价值以及公众的评判。若只追求广告创意和商业利益,不兼顾社会形象与责任,不尊重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靠低俗营销赚取流量,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公众眼球,但这种挑战法律与道德底线的营销行为不是长久发展之策。企业应该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才是正道。

 

编辑:陈婷 审核:黄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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