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全南一男子拒绝延长上班时间被开除,法院判了

2023-10-29 07:24 阅读
综合全南县法院

突然收到微信通知

要延长上班时间

员工不同意

用人单位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黄某入职全南某超市,从事夜班防损员工作,上班时间为晚上8点到次日早上7点。2023年5月,该超市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出通知,要求夜班防损人员上班时间延长一小时,黄某拒绝且双方未协商一致。

2023年6月初,黄某不再去该超市上班。次日,黄某与该超市工作人员进行物品交接并在辞退物品清单上签名。

几天后,黄某以全南某超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全南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3年7月,全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做出裁决书,裁决全南某超市应当支付黄某加班工资1014.42元,驳回黄某其他仲裁请求。后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全南某超市以原告黄某拒绝延长工作时长为由,用他人替代原告的岗位,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与原告黄某的劳动合同,全南某超市应向黄某支付二倍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查明,黄某工作强度不大且无任务时可以休息,故不能严格按照在岗时间计算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

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明确约定加班费及休假费用,且全南某超市向黄某发放了加班补贴,故法院不支持黄某休息日加班工资的主张,但全南某超市应支付原告黄某在职期间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

法官提醒

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是指标准工时制下

在用人单位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

由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力的时间

此期间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用人单位需要

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

支付了该部分的工资

就可以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编辑:陈婷 审核:黄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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