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熏肉”不是“集中买肉”,便民服务不能做成生意

2023-11-24 12:25 阅读
大江网

  近日,四川巴中市两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其中,通江县一集中熏制点的公司仅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被指打卖肉广告,从而引发热议。(11月23日中国青年网)

  烟熏腊肉流行于我国川渝等地区,是一种地道的传统佳肴,历史悠久,绵延千年。但其在制作过程中,烟熏是不可或缺的一道工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区建筑密度高、人口密集,污染物不易扩散,大量熏制腊肉势必会导致油烟扰民。同时,群众搭个简易灶台,产生大量烟火,不仅污染生活环境,也极易产生火灾风险。

  禁止私熏腊肉,建设集中的环保食品熏制点的出发点是好的。引导居民环保熏制香肠腊肉,减少在街巷和小区遍地开花的熏制行为,从而降低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最终目的是让群众的生活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此次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之所以被推上热点,从便民的角度,服务点过少可能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是一方面;更令人费解的是集中熏制,就必须“集中购买”,一家集中熏制点表示必须购买该熏制点的肉才能熏制,这就有利益捆绑甚至利益输送之嫌了,也不难想象,实行“集中购买”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让居民失去了选择权,必然被广大网友所“吐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该法法使用的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这种表述,其中有个“等”字,若扩大化解释,熏肠产生的烟尘确在其中。但家庭自己制作食用一般都是小规模,以环保为由禁止熏肉、违者处罚有法可依。

  禁熏腊肉也好,定点熏腊肉也罢,都是一种管理手段。然而,在面对环保和城市管理压力与传统习惯之间的矛盾,要求管理者如果多点换位思想,问题或许就会迎刃而解。禁止私熏腊肉,应站在公众接受的范围内实施。政府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必须完善,集中熏制的收费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让居民真正得到价廉物美的服务。尤其是,集中熏制不能成为垄断,将便民服务变成了一门生意。如果提供的集中熏制服务能让群众感到方便实惠,一定会少些争议。

  治大国若烹小鲜。熏肉虽是小事,但化解双方的矛盾,却蕴含着大道理。为民办事,不能一禁了之,对于这些涉及地方习俗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活动,应改堵为疏,只有充分尊重百姓的习惯和权利,主动找到利益共同点,用服务代替管理,才是化解这类矛盾的“金钥匙”,熏肉等小事如此,其他大事亦然。(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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