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文物者付出“惨痛”代价

2023-11-29 09:48 阅读
大江网

  近日,一名游客在陕西西安兵马俑博物馆内向兵马俑坑中吐痰并扔烟头,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对此事进行回应,确认涉事人员信息,称将加强管理,加大安保巡查力度,确保文物遗址安全。(11月27日央广网微信公众号)

  看到这一报道,让人气愤、心疼,可谓百感交集。气愤的是,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心疼的是,文物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很多破坏行为,带来的都是不可逆的影响。为什么游客破坏文物的不文明行为愈演愈烈、屡禁不绝?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破坏文物者违法成本低,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和付出应有的代价,才使得他们有恃无恐。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对游客文明出游的要求是有明文规定的。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风景名胜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视不同情节规定了罚款、行政拘留、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等惩戒措施。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损害文物的行为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地执行。景区景点对于游客破坏生态环境、损坏文物古迹等不文明行为,多以劝阻、教育为主,即便惩戒也大多是“意思”一下。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让当事人没有多少“痛感”,很难形成震慑。

  事实证明,一味说教或者劝导,作用不大。要想让观众文明起来、守规矩懂礼貌,减少和杜绝对文物的损害行为,必须出硬招、下猛药,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让这些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变得高昂而“惨痛”方能奏效。比如,两年前,男子陈某在贵州梵净山景区旅游时,不顾劝阻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刻下4个字,法院判决行为人支付各项景区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让破坏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其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实践证明,文物保护所涉及的不是单一的责任,而是文物保护工作中各个方面责任的“集合体”。首先,要尽快制定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办法,把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到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上;其次,要针对破坏名胜古迹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依法课以重罚,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破坏文物者感到痛、长记性;第三,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依法重点管住乱涂乱画乱扔的脏手,附以有奖举报,加大“零容忍”的打击力度;第四,司法机关应该主动出击,有所作为,用公益诉讼为名胜古迹保护兜底;第五,对负有责任而玩忽职守的管理干部,必须严肃追责。

  总之,对于破坏文物者,发现一起,严肃依法惩处一起,让破坏者付出“肉疼”的代价,这才是对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的落实,也是对文物古迹的应有保护和敬畏。(许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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