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原告败诉,两名女生与地铁方均不构成人格侵权

2023-12-12 17:10 阅读
成铁第一法院

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见习编辑:陈笑笑 审核:周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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