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2023-12-24 10:18 阅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湖泊总磷单项污染防治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西以“小切口”立法解决鄱阳湖总磷污染问题的重要尝试。《条例》的出台,预示着江西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明确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的各方责任。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在本条例中明确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范围。一是在纵向职权上明确了省、市、县、乡镇、村(居)委会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二是在横向职权上明确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林业等各相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三是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
  规范和完善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针对鄱阳湖总磷污染来源出发,制定了相应条款力求务实管用。一是减少外源污染。对农业面源、生活源、工业源、船舶移动源的源头管控、过程治理方面规定了详细的防治措施。二是控制内源污染。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实施污染底泥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采砂和底泥对水体总磷浓度的影响。三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和水位。四是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明确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保护修复,有关部门根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沿河沿湖水土流失风险。五是对鄱阳湖滨湖地区实行重点管控,对含磷洗涤剂使用、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电排站和水闸建设、入河(湖)污染物拦截设施建设提出严格的要求。
  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保障机制。通过汇聚各方力量、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优先支持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二是优化总磷监测预警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采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监控。三是支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藻类防控、废水深度处理等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强化公众参与,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不得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鼓励、引导公众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设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罚则。一是规定了对政府或有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明确了公职人员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二是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予以处罚。三是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或者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的依法予以处罚。最后还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兜底。

 

编辑:张瑜  审核:欧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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