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通报5起农村(社区)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警示警醒,大力整治农村(社区)党员酒驾醉驾问题,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农村(社区)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宁县大洞乡箬田村谭灵醉驾问题。2023年4月29日,谭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谭灵体内酒精含量为18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谭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武宁县罗坪镇关山村肖晓军醉驾问题。2023年7月10日,肖晓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碰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肖晓军体内酒精含量为156.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肖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武宁县豫宁街道白石岭社区党员王忠海酒驾问题。2023年6月1日,王忠海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忠海体内酒精含量为77.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王忠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宁县甫田乡茶棋村党员刘樟林酒驾问题。2023年6月5日,刘樟林饮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刘樟林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刘樟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宁县新宁镇石坪村党员刘有清酒驾问题。2023年7月25日,刘有清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刘有清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刘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农村(社区)党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自身党员身份认识不清,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这些行为不仅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还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基层治理,败坏社风民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坚决摒弃满不在乎的思想,坚决杜绝侥幸大意的心理,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党员。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扛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尤其是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区)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引导农村(社区)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强化“风腐一体”纠治,既查酒驾又查酒局,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