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医保误区要了解
孙贝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也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然而,部分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还因此做出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本文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医保政策为例,介绍一些常见的医保认识误区,提醒大家正确认识医保待遇,同时避免在使用医保卡时发生不规范行为。
一、医保卡不止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很多人认为,医保卡只能报销住院时的医疗费用。其实,自2022年开始,按照医保规定,全国大部分地区医保卡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生育医疗费用等。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为了鼓励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也可享受一定的医保报销。各个地区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有各自的规定,具体应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此外,参保人如果在参保地之外需要就医治疗,用医保卡在异地就医也可以直接结算并报销,但这要求患者办理异地就医的备案手续。一般来说,以下5种情况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限于技术等原因在统筹地区内医疗机构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而具体的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应咨询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门了解办理。
二、本人医保卡不可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你的医保卡借给别人刷了,以后看病怎么办?”“我就是随便借给朋友亲人买点药的,不会有问题的!”这类想法是错误的。
医疗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是参保人医保身份的唯一标识,只能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医保卡外借属于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参保人员将受到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处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部分地区已经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简称“个账共济”)的业务。“个账共济”是指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账共济政策可以增强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减轻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给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使用不属于违规及骗保行为。
三、涉及第三方责任人或者工伤,不可用医保报销费用
按现行医保政策,若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或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畴的,均不能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被侵权人也不能因为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获利。受害人在得到侵权人的实际赔偿后,应主动退还由社会保险垫付的医疗基金。
四、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并非都能报销
一般来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都能按医保政策报销,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只有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才能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只有参保人在规定的治疗情况下用这一药品,医保才能报销,用于其他情况的治疗则不能报销。
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国家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不予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多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动态,从而更好地使用医疗保险为我们的健康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