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烟花“禁”与“放”的正确管理学
昨晚(2月10日)8点,在赣江之心老官洲,2024年南昌市迎春烟花晚会如约举行!关于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智慧。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牵动公众着的神经。
前段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修改。该报告瞬间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和热议。
其实,这些年关于烟花爆竹的“禁”与“放”,改不改,变不变,争议从未停息过。
如何在“禁燃”和“放开”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智慧。
▲图源南昌发布
一
算起来,爆竹在我国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而现代意义上的火药爆竹也有1400多年。
“庭燎晰晰,君子至止”。《诗经·小雅·庭燎》可能是中国关于放爆竹雏形最早的记载。爆竹最早源于先秦时期“爆祭”。
古人将将竹子、草或麻杆捆扎一起燃烧从而产生火烧竹子的“晰晰”声音。竹子在燃烧时,因受热会猛然炸裂而发出很大的响声,最终达到“爆”的效果,所以竹子在当时成为了庆典仪式上的燃料,故有“爆竹”一说。
“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就聚爆竿仄”。至唐代, 人们将一支长竹竿点燃, 或将一串串竹节挂在长竹竿上燃爆, 当时又被称作“爆竿”。后人卷纸为之, 称为爆竹。
到了北宋,火药爆竹开始出现,并出现了烟花(烟火)。也是从宋代起,中国的“爆竹文化”丰富了起来,燃放更讲究,民俗目的更明确。
在民俗文化里,不同时间要燃放不同的爆竹,不同日子所放爆竹的意义也各有不同。至明清时代,燃放爆竹烟花更为盛行,放爆竹成为春节的“规定动作”。每逢婚丧喜庆或其他节日,人们都要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贺和祈福。
爆竹经唐、宋、元、明、清朝历朝历代直至近现代的演变,已从最初以驱邪为目的, 演变成为民众在节日和日常生活中添喜祈福的民俗。如今,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我国普通百姓生活,尤其是节庆时不可或缺的仪式。
燃放爆竹的风俗也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传入越南、朝鲜、新加坡等周边地区并向全球扩散。如嘉庆年间烟花大宗出口, 远销到暹罗(泰国)等国。现今,我国烟花爆竹已销往世界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每年的出口额近50亿元。
烟花爆竹以其绚丽多彩、响彻寰宇的特质,构成了中华民族一道独特的民俗景观,并且影响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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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腾空为瑞气,落地是祥花。”
在国人心目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过年的象征,更是传统民俗中驱赶年兽、祛病驱邪的精神寄托,也是中国人血脉中的浪漫情怀与生活仪式感。
春节作为华夏民族最隆重、最悠久的传统节日。中国人通过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节日之喜庆气氛,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就如同如贴年画、写春联、接财神、送春牛、打春锣、耍狮子、玩龙灯等习俗一样,已成为中国人过春节的主要民俗之一。
“声声爆竹散林鸦,烟火春城千万家”。古人把春节称为“腊祭”,是庆丰收、祭祖宗的节日,也是回顾旧岁、展望来年的节日,这些都被寄寓在烟花爆竹声里。
人们在响彻大地的轰鸣中、闪耀夜空的绽放中进入新的一年。烟花爆竹用特有的仪式送走旧岁、迎接新年。
除了春节,烟花爆竹几乎相伴国人的一生。随着那清脆的爆响,初生的婴儿满怀憧憬的降生,新婚的夫妻许下真挚的诺言,出征的健儿得到美好的祝福凯旋的将士受到热烈的欢迎,逝者的亡灵受到神圣的超度,一切喜庆悲乐都通过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最尽情、最酣畅的表达。
烟花爆竹不是直接诉诸人的理智,而是诉诸人的情感。在诸多的官方庆典和民间礼仪中,烟花爆竹表达了我们心中的情意,寄托着人们热烈、真挚、纯洁的情感,传递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纯真爱情、思乡情怀、幸福快乐的愿景。
这一切,都成为人们记忆里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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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但近年来,因为环保的压力,全国不少地方一刀切地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少市民的牢骚。
政府禁放烟花爆竹,主要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的考量。烟花爆竹污染空气这一点毋庸置疑,尤其是短时间内集中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可低估。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由碳、氮、硫等化合物组成燃烧后导致雾霾天气和大气污染。
同时,烟花爆竹燃烧后产生的大量粉尘会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伤害,从而增加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几率。最大值高达150分贝的噪音污染也容易滋扰市民正常生活。
生产和燃放烟花爆竹极易滋生安全事故。
8·16黑龙江伊春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2·4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1·14河南开封烟花厂爆炸事故……
过去,因生产、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惨痛事故历历在目,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
▲图源南昌发布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的死亡率大概为17.3%,仅次于煤炭生产的20.3%。因此,为大局计、为民生生计考量,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燃放势在必行。
其实“禁燃”并非新中国首创。清朝,烟花爆竹不在皇宫中燃放,而是迁移到皇城之外。为保各地城池免遭烟火之灾,清朝五城兵马司衙门,每到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都会在城内严格巡查,发现违规制作、出售和燃放者,一律予以处罚。民国时期也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
“禁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新中国从1988年开始有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各地实施的时间不尽相同,但从1988年开始,各大城市就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令”的出台一直饱受争议。直到2023年初,多地响应民众的呼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松绑。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至此,烟花爆竹,似乎有望重回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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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辛苦了一年,人们有仰望烟花的权利。”
一边是环保和安全的压力,一边是公众对年味和民俗淡化的担忧。
全面禁燃禁放,污染和安全隐患确实改善良多,但不少群众对“全面禁放”并不买账。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其中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当即引起众多群众的共鸣。
不同声音都有合理成分,有的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制造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还极易埋下安全隐患、引发火灾风险,不能放任不管;有的认为,年味儿就是一种喜气洋洋的氛围,是“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欢喜,是“门前爆竹儿女喧”的热闹,春节如果过得静悄悄,难免冲淡了流转数千年的年俗年味。
如今,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从“禁”到“限”,是治理方式的改进。
烟花燃放有利有弊,我们不可一禁了之,同样也不能放任不管。针对城市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理应在“一刀一刀切”中动态调整、逐步完善。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情况,大城市跟小城市有不同,山区城市跟沿海城市有不同,农村跟城市也有不同。政府部门应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灵活施策。比如提供全面禁放、特定时段许可燃放、特定地区许可燃放、由特定单位统一集中燃放等多种选项。
同时从源头抓起,禁止厂家生产大威力烟花爆竹;鼓励其加强研究,生产出更多环保、安全的新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引导正确燃放,加强防火措施等举措。
烟花爆竹的“禁”与“放”,归根结底是一道社会治理的考题。我们只有从产业、文化、社会的角度去审视,放弃惰性思维,摒弃简单化的“一刀切”处置方式,才能在禁、放、限之间找到平衡点和最优解。
编辑:汤吉宁 审核:周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