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4-02-21 21:12 阅读
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编辑:吴梦婷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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