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或再下浮20% 江西拟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

2024-02-22 20:07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2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集意见稿》)对外发布。对工商业用户,江西拟在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征集意见稿》提出,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当前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适当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

  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征集意见稿》适当调整了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对比目前执行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在冬季(1月、12月)和夏季(7-9月)的高峰及尖峰时段划分上做了一些调整。此外,还将春节、五一、国庆(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再下浮20%。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其他事项仍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执行。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jxfgwsjc@163.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编辑:吴梦婷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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