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吉安市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近日,记者从吉安市人社局采访获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文件精神,吉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已更新,将于4月1日起执行。
吉安市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块:吉州区适用我省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7元/小时;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我省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时。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且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媒体记者吴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