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鞋,真刑!假冒注册商标终获罪!2024-05-14 11:07 阅读 莲花法院关注公号小程序不法分子为了牟利,投机取巧给商品贴上较为知名的商标标识妄想“以假乱真”不料却因耍小聪明付出大代价案情回顾2021年5月份至2023年8月份,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在未经S、A、M等品牌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上述品牌方商标的运动鞋并对外售卖。被告人朱某负责管理假鞋加工点、招募员工、组织生产、联系物流公司将成品假鞋运输至客户收货地点。2023年8月,莲花县公安局对位于甲处的假冒鞋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搜查并扣押了2500双标有S品牌商标的运动鞋和4080双标有A品牌商标的运动鞋。按两种运动鞋每双标价28元,共计非法经营数额184240元。经S公司以及A公司鉴定,确认这些被查扣的运动鞋均为侵犯S公司和A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假冒产品。此外,被告人朱某通过这些非法活动,个人获取违法所得8万余元。法院审理莲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8424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往期精选莲花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公安高效联动,3名“隐身”老赖被拘!莲花县人民法院召开“脱薄向强”工作推进会供稿|毛雅倩编辑|朱 婷一审|王科清二审|敖小凡三审|李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