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端午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端午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万年县2024年端午节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稳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该县民间划龙舟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舟活动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一)每条龙舟必须落实负责人,负责人要签好承诺书,要有1名村“两委”成员随船,要有详细的游划方案,乡(镇)、村、龙舟队三级层层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
(二)龙舟责任人及舵手、鼓手、锣手“三手”必须参加乡(镇)组织的法治及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责任状;
(三)上龙舟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救生衣、签订安全承诺书,未穿救生衣和未签承诺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船,乡干部、村“两委”成员、龙舟负责人要严格监督;
(四)划龙舟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每条龙舟必须张贴保险标志;
(五)划龙舟须在指定的时间(2024年6月10日、6月18日,即农历五月初五、五月十三)进行;
(六)龙舟下水前必须通过智慧龙舟监管平台逐级申请,待乡镇审批同意和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在指定下水点及水域活动(县城珠溪河为禁划水域);
(七)龙舟必须安全适航,经乡干部、村“两委”成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
(八)各分指挥部的人员和安保维稳力量必须到位;
(九)现场救援力量必须到位。
二、划龙舟活动中,杜绝以下行为:
(一)严禁以游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宣扬封建迷信,挑起矛盾纠纷或强行摊派、变相敛财;
(二)严禁龙舟上带石灰包、石头、棍棒、鱼叉、烟花爆竹、梭镖、管制刀具等有害安全的物件;
(三)严禁龙舟下水时放礼炮、放铳;
(四)严禁龙舟旗杆上套带刀和梭镖等铁器物;
(五)严禁划龙舟时窝头、竖浆、扔帽子以及其他挑衅性的言论和行为;
(六)严禁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
(七)严禁未经备案的或未购买保险的龙舟下水;
(八)划龙舟期间,严禁“三无”船只、观光船只行驶;
(九)严禁以游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三、在民间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百份以上不盖章)
特此通告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