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地发布告诫书,最高罚500万元!

2024-06-08 20:09 阅读
综合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德镇

关于规范“端午”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

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端午”期间,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加强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重点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一)节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二)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三)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四)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电影、文娱演出、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优惠措施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法律风险提醒——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

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九江

关于规范2024年高考及端午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节日氛围,切实维护考生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如下:

一、积极履行义务

各经营者应当积极承担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

二、诚实守信经营

经营者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不得在高考、端午节期间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示醒目、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

三、规范价格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严禁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收费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新余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端午”假期将至,为规范端午小长假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规守法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规范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三)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销售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

(二)住宿、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娱乐行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公示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不得借节日和重大活动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等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点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景区内游乐场、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四)客运单位、停车场收费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住宿、餐饮和客运交通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如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吉安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端午”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加强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重点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一)节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二)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三)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四)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电影、文娱演出、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优惠措施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宜春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高考及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加强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考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1.增强守法自觉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2.执行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到公示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3.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4.强化重点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1)酒店、餐饮、住宿、交通、文具等行业经营者,严禁借中高考或节假日之机,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

(2)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用品、涉考用品和服务经营者,严禁利用中高考及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3)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共治。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如发现相关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编辑:章峰 审核: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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