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54人受审!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2024-06-20 20:57 阅读
赣州检察综合全南、上犹检察和大余法院

近日,由赣州市大余县、全南县、上犹县

三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多起涉缅北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公开开庭审理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6月17日、18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缅北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20名被告人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某等20人先后从国内偷渡至缅甸,其中刘某等18人在诈骗窝点先后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8名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庭审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2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8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1等11人涉嫌诈骗罪案、黄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一)叶某1等11人涉嫌诈骗罪

2020年3月左右,叶某1、叶某2、黄某等11人被人以高薪工作为由邀约至老挝金三角特区的一家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工作,专门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在境外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均超过30天。

(二)黄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2020年10月份,黄某等人在老挝金三角特区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工作满6个月后,在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赔付金”后,黄某与叶某1、叶某2等人在“蛇头”的带领下偷渡回国。注:叶某1、叶某2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已判刑。

庭审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对涉案人员、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叶某1等11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6月17日,由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在上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宋某有、宋某头、曾某伟等共23名被告人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伟、李某宏、宋某有等23人先后从国内偷渡至缅甸境内的诈骗窝点内,通过冒充“白富美”、“高富帅”等身份,先交友拉近距离、增进感情,后采用虚假投资理财或虚假博彩赌博等方式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宋某有、宋某头、曾某伟等22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22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景、宋某头、曾某伟等18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18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历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2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李孟玲  张晴烨(实习生)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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