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4-07-06 10:54 阅读
红谷滩发布









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三)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信息采集时间

小升初:7月8日-12日,幼升小:7月15日-19日。

2.信息采集方式: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

3.小学年龄要求: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区教体局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入学的,应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

4.初中入学要求:2024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5.房产有关要求

(1)2024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年初中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2)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6.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及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1)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2)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7.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外祖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A: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全在学区范围内。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均不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五类后(含五类)生源入学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红谷府办规〔2023〕1号)执行。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区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8.报到安排: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依据“入学平台”的分配信息和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南昌市教育局有关政策执行。

(三)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参照南昌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在红谷滩区的,我区将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安置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依据户籍所在地或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对就近在红谷滩区普通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豫章师范学院附属红谷滩区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请拨打学校咨询电话。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辖区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对其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推进教育均衡。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三)实行阳光分班。本年度新生入学将通过派位系统实施阳光分班,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将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批准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由区教体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六)严肃监督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严禁私自招生行为,做到严把入口关、审核关。坚决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红谷府办规〔2023〕1号)

2.红谷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有序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当前,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体学位充足,但部分学校学位相对紧张,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红谷滩区将以量化积分排名方式,按积分高低的顺序,安排以随迁子女为主的五类后(含五类)生源入读全区公办学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规定的五类后(含五类)生源。转学安排参照此细则。

三、积分构成及计算方法

量化积分由户籍积分、居住地积分和社会贡献度积分三项累积构成。其中,居住地积分取B、C、D、E、F当中的一项最高分计分,社会贡献度积分G、H两项累积计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统称为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统称为父母。

(一)户籍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户籍对应分值

A.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为红谷滩区户籍,按迁入最新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个月计0.1分,每人最高计2分,学位申请人和其父母可累积计分,最高计6分。

(二)居住地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对应分值

B.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但不符合四类生源的(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位申请人本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全在学区范围内,或户主不为其父或其母),计6分。

C.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或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产学位被占用的,计3分。

D.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已购买红谷滩区住宅并已实际入住,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契税及水电使用证明可计分,实际入住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E.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持有红谷滩区居住证的,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F.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在红谷滩区租房(该租房应当通过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实际入住且该房产在规定年限内未占用学位的可计分,每满1个月计0.2分,最高计3分。

(三)社会贡献度积分:学位申请人父母职工社保或工商登记对应分值

G.学位申请人父母 在红谷滩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中断超过六个月,则按最新缴纳时间开始计算),每缴纳1个月计0.3分,上不封顶,父母可累计加分;

H.学位申请人父母 具有住所地在红谷滩辖区内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一个有效营业执照,自登记之日起,每满1个月计0.2分,上不封顶。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所有。一至四类生源认定标准以南昌市教育局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2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来源:区教体局

编辑:赵雅晴

校对:印   彤

付俊炜

核发:易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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