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江西对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划

2024-08-03 19:19 阅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三湖和修水黄龙山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批复

南昌市、九江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南昌三湖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请示》《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九江市修水黄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南昌三湖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划。区划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5019.56公顷,其中核心区5396.9公顷、实验区9622.66公顷。
二、同意对修水黄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划。区划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293.49公顷,其中核心区740.73公顷、缓冲区423.86公顷、实验区1128.90公顷。
三、上述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只涉及功能区划,不涉及范围调整,前后总面积不变。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四至范围和具体功能分区情况由省林业局另行公布。
四、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好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抓紧组织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科研监测,强化保护措施,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2024年8月2日
 
 
 

 

编辑:汤吉宁 方清静(实习生)审核:黄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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