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吉安7人被查处
近日
吉安市公安机关查处6起
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查处违法行为人7名
7月29日上午9时许,新干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新干县印刷厂附近有两人正在两面包车间搬运烟花爆竹。
民警上前盘查发现,两车装有大量烟花爆竹在车内,且车辆明显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条件,一旦驾车上路安全隐患极大,遂将二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王甲(化名)因事需要采购一批烟花爆竹,于是找到王乙(化名)购买。当天上午,二人约定在新干县印刷厂附近交货,在搬运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清点,民警在王甲驾驶的无牌面包车上查获烟花24箱、爆竹10箱、散装爆竹60封,在王乙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烟花爆竹9箱、散装爆竹260封。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在某村一处民宅中查获王乙非法存储的各类烟花爆竹98箱。
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新干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所查获的烟花爆竹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7月25日上午,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香烛、电子爆竹批发零售店内隔间存储了各种型号爆竹13盘、烟花10余箱。民警当场对店内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店主熊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该场所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且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该店也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已被新干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7月25日上午,新干县公安局七琴派出所在开展第二次烟花爆竹集中统一清查行动期间,发现辖区某店铺后院内储放有大量烟花爆竹,通过进一步摸排,民警发现在其家中各处还存有不少烟花爆竹。该周边都是居民住宅,这些烟花爆竹被随意堆放在房内各地,现场无任何消防设备,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这一紧急情况,民警立即采取行动,对现场进行封锁,并依法对涉案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扣押,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同时将涉案人员进行控制,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店主邓某曾此前购进一批爆竹,后因受潮导致无法出售,其不舍丢弃,遂将这批烟花爆竹收藏在家中。
目前,违法行为人邓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已被新干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7月25日,吉安县公安局永阳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街道某商铺旁的一仓库内有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嫌疑。民警随即找来仓库的房主熊某,并责令其打开仓库门接受检查。随后,民警在仓库内查获大量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经过现场清点共计200箱。
由于熊某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其仓库也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更没有任何的安全防范措施,而且毗邻居民区对周边群众构成较大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对该仓库实施封查,并将熊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这批被查获的烟花爆竹是熊某店里去年未销售完的存货,因进货花了不少钱,熊某不舍得将烟花爆竹销毁处理,就一直屯房在仓库中,想等到岁末年终再想办法“出手”牟利。
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
7月24日下午,吉州分局曲濑派出所民警袁毅带领网格员下沉责任区在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摸排检查时,发现曲濑镇某小卖部内非法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该小卖部既无相关储存资质,也无零售经营许可证。民警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0箱,价值人民币26000余元。
随后,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吉州分局依法进行扣押,移交至应急管理部门处理。民警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嫌疑人魏某依法传唤至吉州分局接受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7月23日,永丰县公安局恩江派出所民警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生产、储存场所摸排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龙冈南路一家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便利店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根据民辅警现场清点,共查获爆竹105封、烟花29件。
由于该便利店位于闹市区及周边住有居民,存在安全隐患,民警遂依法将店主曾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曾某如实承认了自己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
据曾某交代,其便利店平时售卖日常百货,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2月初,曾某花了3000余元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放在自己店铺中售卖,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目前,曾某因储存危险物质已被永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进行妥善处理。
编辑:李坚 游丽萍(实习生) 审核:倪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