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设重点班!江西两地明确

2024-08-12 19:10 阅读
大江新闻综合抚州教育体育、上饶市教育局

抚州市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阳光分班”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以及新开设年级,全面实行“阳光分班”,确保班额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二)均衡分班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三)随机分配原则

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学生、师资基本均衡。

(四)基本稳定原则

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机制,有序组织 “阳光分班”工作。

(二)制定公示分班方案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阳光分班”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方法。学校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分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方案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分班前,各地各校及时通过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分班”方案,营造良好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规范实施分班方案

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确保分班过程透明公开。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对于“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捆绑式放在一个班级参与随机分配。符合“阳光分班”条件的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可由乡中心校统一实施。分班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及时公开分班结果

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分班结果任何人不得变更。确认无误后将分班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回应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各地“阳光分班”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综合考核的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市教体局将结合开学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台账资料等多种方式检查阳光分班工作情况,确保“阳光分班”政策落实落地。

 

上饶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办字〔2022〕1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行“阳光分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时间、范围

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以及新开设年级,一律按本工作方案进行“阳光分班”工作。各地各校“阳光分班”工作应于秋季开学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须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教学资源、学位、性别比例等方面基本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三)科学原则。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

(四)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分班方案。“阳光分班”工作原则上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信州区统一组织实施。鼓励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分班,尚不具备信息化分班技术的地区可以以学校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分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分班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分班依据、分班操作流程等。

(二)上报审核备案。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分班”方案需报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分班方案。各地各校在分班前,要及时通过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分班”方案。

(四)规范实施方案。各地各校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责任督学以及纪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

(五)公开分班结果。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确认无误后将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机制,有序组织 “阳光分班”工作。

(二)强化监督,规范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检查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市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台账资料(分班方案、分班学生名册、任课教师团队名册、监督过程材料等)等方式检查阳光分班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家长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

(四)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地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编辑:汤吉宁 方清静(实习生)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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