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者不如多多直播自家的“明厨亮灶”

2024-08-13 11:13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爆料称其在陕西西安一家餐厅用餐时,店方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导致自己入镜。8月12日,记者致电涉事商家,其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收到市场监管局通知休业整改,大约一周后恢复营业。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已经派员前往该店责令整改。( 8月12日上游新闻)

  饭店餐厅作为公共场所,店家为了公共安全而设置摄像头,也未尝不可。但是,这些内部视频监控内容只能妥善保存,必要时也只能对公安机关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布,不能另作他用。新闻中的这家餐厅,店方未经消费者同意,将监控内容在网上直播,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故此,受到了职能部门的惩处。

  “全民直播”的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头。如何在分享与隐私之间保持平衡是值得重视的,每一个人的直播摄像头都应有明晰的界线,要把尊重他人隐私作为一个基本的共识。但现实中,还是有一些人为了流量而随意直播他人,故意以身试法。

  直播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行为,它更关乎镜头前人们的权利问题。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直播,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如果擅自在网上直播,造成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案例也并不鲜见。所以,饭店餐馆的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有关部门也应当及时跟上直播发展的节奏,制定相应的规章规则,划好边界。

  消费者恐怕都无法接受商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直播。如果为广告宣传的需要,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再进行直播。如果商家真正想通过直播为自身做广告,那就应当直播“明厨亮灶”,把摄像头对准自己的后厨,把做餐的过程完完整整地拍摄下来,在网上或餐厅的大屏上直播。这样的直播,有利于消费者监督食品安全,必定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将摄像头对准餐厅的消费者,肆无忌惮地在网上直播,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益,受到公众谴责和职能部门处罚;将摄像头对准自家的后厨,倒逼自己在食品安全上精益求精,赢得消费者口碑。何去何从?餐馆经营者应当仔细斟酌。(黄齐超)

  编辑:徐楫越

  校对:谢佳訚

  审核:曹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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