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这事处理不能太简单!
“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这是山东省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某说出的话语。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该局拟罚没2558万元。张某在与企业就罚没金额“谈判”时,要求其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并称“说句难听的,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据当地回应,张某已被调离岗位接受调查。 (8月16日《广州日报》)
面对非法经营的企业,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是大快人心的。这起事件中涉事企业“涉嫌网络传销”,既然不守规矩,既然胡作非为,既然突破市场底线,那该怎么处罚就得怎么处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坚持的标准必须是“依法查处”,要用法律的标准打击,而不是让权力嚣张。该打击的打击,该维护的维护,企业不能胡作非为,执法部门也不能胡乱作为。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这句轻率言论中的嚣张气焰,“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是对营商环境、法治社会的扭曲。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和保护。企业的经营行为应受到监管,但这种监管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执法人员以威胁、恐吓对待企业,“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这不是执法人员该有的样子,暴露出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傲慢和粗暴。说出“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的目的,还是在于“把权力当手段”“把权力当生意”,最终目的不过是为了“用权力换钱”,是“执罚经济”的阴魂不散。
从处罚的方式来说,这个事件还存在一个疑点:罚没金额为什么可以“谈判”?难道执法标准太过宽泛?如果罚还是不罚,罚多还是罚少,能由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与企业“谈判”,那法律法规的尊严在哪里?这也难免给人“拿着执法权做生意”的感觉,执法变成了“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买卖。执法的目的不能是罚款,罚款不是“执法工具箱”里唯一的武器。涉嫌网络传销,是不是“缴纳了执法部门满意的罚款之后”就能继续进行网络传销?
因此,“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的事件处理不能太简单。要对涉事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警示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同时,还要深入了解、研究有关处罚的标准,不能给非法企业留有任何“寻租空间”,也不能对这些企业“一罚了之”,罚完之后还能继续非法经营。此外,“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的言论还在提醒我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违法的企业该打击的打击,但不能让“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成为一门赚钱生意,执法的目的,是要促进遵纪守法企业的发展,而不是加快他们的凋敝。(郭元鹏)
编辑:徐楫越
校对:谢佳訚
审核:曹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