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废品站的废品,男子半月内5次做作案被判刑!

2024-09-14 18:03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黄黎秀)偷废品站的旧矿泉水瓶,算偷吗?当然算了!

  有个名叫赖强(化名)的大叔,他有个特别的“爱好”——三番两次到废品收购站盗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咋回事?

  2022年7月20日凌晨3时,赖强首次出击,目标锁定上犹县A废品收购站。他悄无声息地潜入盗走了院内打包好的两袋废旧矿泉水瓶,并迅速转手卖给了一名路过的废品收购者,轻松获利。

  7月25日凌晨2时,赖强故技重施,这次他选择了上犹县B废品收购站作为目标。利用未关紧的卷闸门,他轻松进入店内,用雨伞作为掩护,盗走了抽屉内的硬币,满载而归。

  7月30日,赖强变得更加大胆,连续两次光顾上犹县C废品收购站,共计盗走五袋废旧矿泉水瓶,此时他似乎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捷径。在7月31日凌晨,赖强再次返回上犹县A收购站,这次他盗走了四袋废旧矿泉水瓶,继续他的“小本生意”。

  8月1日凌晨,当赖强再次踏入上犹县A收购站准备再次行窃时,等待他的不再是轻松的得手,而是蹲守在此的被害人。这一次,他的盗窃行为被当场揭露,终于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赖强系盗窃惯犯,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赖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法官提醒: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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