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西一设区市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2024-09-23 20:32 阅读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精准实施差别化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我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的政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二、在按年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之和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的业务模式。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由“认房又认贷”优化为以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套数信息为依据。

四、取消关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萍乡的政策限制,凡异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购房都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为防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当个贷率达到85%(含)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编辑:李孟玲 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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