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违约,不能“一罚了之”
近日,广东河源市龙川县、湛江市雷州市、肇庆市德庆县、潮州市潮安区等四地教育局通报了多名违约的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名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2020年4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广东的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并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协议书的内容明明白白、互利互惠,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也没有强人所难,完全是“你情我愿”。而不管从哪个方面或角度来讲,这些公费师范生就该在毕业后言而有信,第一时间到达岗位,全心全意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说实话,这些公费师范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待遇令人羡慕,有的人想考却考不上,但某些考上了的人却背弃当初的承诺,真令人大跌眼镜。
众所周知,正面的社会影响能促进相关事物欣欣向荣,而如果不及时制止和处理负面的社会影响,很容易造成不良的带动效应。事实上,近年来,广东雷州市、福建莆田市等多地都公布过公费师范生违约名单,要求当事人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依法依规追缴违约金。此前,教育部也要求各地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进一步讲,自愿选择签约的师范生作为未来的人民教师,更应具备契约精神、责任意识和职业热情,完成学业后就该义无反顾认真履约。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公费师范生报考者看中的是读大学免费、还发补助,毕业后有一份衣食无忧的稳定工作,却对人民教师这一职业需要为人师表、担当实干、无私奉献的精神缺乏准确且深刻的认识,等到毕业后有比当老师更好的职业选择就违信背约,这样的动机很不纯。
国家实施公费师范生项目的目的,就是增强乡村学校特别是边远地区师资力量,不断提升当地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育公平。而国家培养公费师范生投入的大量经费和资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不能让培养成本打了水漂,一定要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这项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行稳致远。所以说,为了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教育部门对违约者不能“一罚了之”,有必要适当提高违约成本和违约门槛等方面的惩戒力度。比如此次广东陆丰市教育局以“记入档案和征信系统”来警示违约者,这就让今后想把公费师范生作为“跳板”的人望而却步,明白做人做事要诚实守信,切莫因出尔反尔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更不能拿国家的教育事业开玩笑、当儿戏。
(潘诚)
编辑:李孟玲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