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26.59万人
江西手机报赣州讯 (张翠萍) 2024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10周年。赣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由点到面,历经十年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0年前(2014年)384.51万人增加到目前的426.59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赣州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制定出台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参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赣州市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缴多得参保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为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2018年首次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将缴费档次由100元-2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300元-3000元11个缴费档次(保留“特殊群体”政府代缴100元标准),分别给予40元-1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2022年,又新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调整为目前的300-6000元14个缴费档次,对应给予40元-230元不等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2014年的384.51万人增加到目前的426.59万人,增长了10.9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连续多年全省第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十年间,赣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试点之初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195元(另外兴国县、宁都县、南康区和赣县区基础养老金达到197元),增长254.55%。据统计,赣州市有119.54万60岁以上“退休”的城乡居民,每月定期领取“真金白银”的养老金,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持续实施“特殊群体”政府代缴。赣州市先后制定了《赣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和《赣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由政府为2014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保费至2020年。2021年以后,赣州市将政府代缴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特殊群体”政府代缴,对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致贫返贫人员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继续实施政府代缴制度并延续到“十四五”末。据统计,脱贫攻坚以来,赣州市累计投入超过5.80亿元,其中“十四五”累计投入近2.57亿元,平均每年为“特殊群体”代缴保费达到57万人次。
建立健全了丧葬补助金制度。早在2021年,赣州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给予发放;对已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但对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金1000元。据统计,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2.25亿元。
下一步,赣州市将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高标准缴费,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