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终于拿到了!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金文婷)“我老公明明被别人撞了,为什么别人还要起诉我老公?”浮梁县寿安镇李某的妻子不解的问湘湖法庭的干警。
法庭干警解释说:“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判定李某负这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且对方受伤严重,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等费用,所以虽然这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对方,您丈夫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通过释法说理,李某家人消除了疑惑。李某的母亲又紧张的问法庭干警:“我儿子在外面打工,请假回来不方便,我能不能来帮他处理这个事?”
“您是李某的直系亲属,他可以委托您来帮他处理,需要向我们法庭提交一份由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就行。”
原来,李某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与曾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浮梁县交警大队作出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事故发生后,曾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李某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不是其导致的,遂外出打工,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曾某身体康复后,一直想联系李某沟通赔偿事宜,但李某的电话打不通,无奈之下,曾某只能诉至法院。
前不久,湘湖法庭干警对李某的母亲和曾某进行联合调解。通过释法明理,缓和了双方的情绪,取得了信任和理解。最终调解成功,李某一次性赔偿曾某医疗费等共计贰万贰千元整,当天支付完毕,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我们私下签的调解协议会不会没有什么用?”曾某和李某的母亲都有点担心的询问法庭干警。
湘湖法庭干警耐心解释道:“您可以先调解后确认,先签订调解协议书,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我们法院会出具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也是有强制执行力的,这样不仅更加便利,而且我们法院也不会收费,减轻经济负担。”
李某和曾某遂于当天共同向湘湖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湘湖法庭审核后隔天就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赋予该裁定书强制执行力。至此,该起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先调解后确认能够避免烦琐的诉讼程序,显著降低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利用。
近年来,浮梁法院大力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让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时代光芒。湘湖法庭已采用“调解先行,确认在后”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10余起,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真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