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住房公积金!南昌2名单位职工被拘
11月22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惩戒违法违规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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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力震慑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处置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某单位职工李*,于2024年5月7日通过使用伪造的银行还款明细等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
2.某单位职工李**,于2024年7月21日使用伪造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
我中心依据相关规定限制上述职工五年内不得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并将线索报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上述职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中心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若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更违反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我中心将持续加强整治力度,对“骗提骗贷”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核实且拒不配合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请广大缴存人员,切勿相信虚假广告宣传,勿入黑中介诱骗陷阱,自尊自律,守法守纪,切实维护广大缴存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吴梦婷、实习生章星颖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