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红色宪法诞生的故事
1931年11月,在瑞金叶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劳苦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而鲜为人知的是,这部宪法的诞生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土地革命时期,由于革命形势的蓬勃发展,共产国际多次指示中共中央筹备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统一领导各红色区域。1930年3月起,先期成立的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开始了包括政策、法令等各项文件的起草准备工作。
“一苏大”的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由在上海的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临时中央负责,然后将完成的大多数文件秘密传达到赣南的苏区中央局。然而,直至1931年10月上旬,宪法大纲草案这个最重要的文件还没有送达已在瑞金紧张筹备召开“一苏大”的中共苏区中央局。在瑞金方面的一再催促下,上海方面才拍发一个“关于宪法原则要点”的电报过来应急。“一苏大”主席团见到这个电报后,立即开会讨论,认为按“要点”的要求行事,不符合大会的立法程序,不便采纳。
为此,苏区中央局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17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指定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为具体撰稿人。宪法起草委员会两度开会讨论、修改宪法大纲初稿后,终于如期形成提交“一苏大”审议的“宪法大纲草案”。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一苏大”在江西瑞金叶坪村谢家祠堂召开,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3100余字,包括前言和17条立法条文,规定了苏维埃的政权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的工农兵代表会议;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规定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民主权利,并用政权的力量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
《中华苏维埃共国国宪法大纲》是中国人民宪政运动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成为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宪法方面的重要起点。
编辑:吴梦婷、实习生章星颖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