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岁古樟树离奇死亡,赣州一地4人被判刑

2024-12-18 11:36 阅读
新法治报

树干被钻孔

究竟是在治病

还是下毒?

百年古树枯萎死亡

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采伐手续齐全

“诚心”收购

是属正规买卖

还是蓄谋已久的局?

 

11月25日,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一起蓄意毒害古树牟利案正式生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以曾某生为首的4名被告人不同的刑罚。

嫌犯指认现场(图/受访单位提供)

 

古樟树离奇死亡

“嗡嗡……”2023年6月22日10时许,刚从家中出门倒垃圾的宁都县青塘镇某村村民徐兰华(化名)听到村头老樟树下传来一阵持续不断的异响。远远地,徐兰华看到老樟树旁停着一辆白色汽车。当其走近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樟树背后用工具钻树,还有另一名男子站在汽车旁边望风。虽然感觉奇怪,但徐兰华并未多想,倒完垃圾便选择了返回。

回家后,徐兰华将看到的情况告知了丈夫,两人猜测,对方应该是在给老樟树打营养液。随后两天,当徐兰华下地干活再次路过这棵老樟树时,她好奇地来到樟树后查看,发现在樟树的树蔸上钻有几个孔洞。想起之前的猜测,她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到了同年10月左右,原本枝繁叶茂的老樟树,却出现了树叶全部脱落,树干也呈现枯败的状态。意识到古樟树可能“生病”了,有村民还联系了当地林业部门,希望专家能救活这棵古樟树。

县林业局的专家来到现场查看后表示,古樟树已难以救活,并通过树兜上的孔洞猜测樟树之死可能是人为导致。

当年12月底,该村村小组组长来到村民家中,告知村民们古树已死,担心树枝掉落砸伤行人,决定将古樟树砍伐出售,并拿出“申请书”要求村民签字表决。

“我不同意,这棵古樟树是我们村的标志,对它已经有感情了,不能看着它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有部分村民拒绝签字,认为古树之死属人为毒害,并报了警。

4人获刑

经侦查机关介入调查,通过村小组组长找到了要购买这棵老樟树的嫌疑人何某甲。据其透露,负责给古樟树打孔洞的人便是曾某生。

原来,2023年4月,曾某生从另一名嫌疑人何某乙处获悉,在宁都县青塘镇某处有一株活着的古樟树,两人便与何某甲商议,决定将这棵古樟树下药毒死,再通过办理采伐手续,联系收购,最后再高价转卖,以此来获取利益。

去年6月22日,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3人,每人出资700元作为“启动资金”。在7月至10月期间,多次雇佣卢某某开车,深夜前往该村,采用人工打孔并灌注农药的方式,逐步将该古樟树毒死。之后便安排与该村村小组组长熟悉的何某甲,打听收购古樟树的事宜。2024年1月,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3人再次与村小组组长协商,最终商定以2.5万元的价格收购该棵古樟树,并支付了3000元的定金。

2024年4月13日,4名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4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案涉古樟树树龄为310年左右,古树等级为二级。此外,被告人曾某生等4人还曾以同样方式毒害了另外3株活古樟树以及1株不足百年的樟树,并采伐出售,共计非法获利8.99万元。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对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卢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11月11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商议采用先毒害后采伐的方式获取古樟树,3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是分工合作,没有主次之分。被告人卢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曾某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处缓刑期间,数罪并罚)。何某甲、何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各1万元。卢某某因参与3起毒害古树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陈笑笑

审核: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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